最高200萬!廣東省2021年度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廣州市聯合基金(粵穗聯合基金)項目


發佈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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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基金項目

 

【申報條件】

青年基金項目面向全省範圍開放,申請人須通過所在的廣東省內的省基金依託單位申報,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未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協調人主持過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

(二)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女性放寬至不超過38周歲[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四)應為廣東省內省基金依託單位的在職在崗人員或雙聘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託單位的在職證明或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應合理安排研究時間,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報要求。

 

【資助領域】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數理、化學、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醫學等學科分類項下自主選題進行申報。

 

【資助强度】

項目資助强度為10萬元/項,實施週期一般為3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二、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

 

【申報條件】

(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為廣州地區的省基金依託單位,且應聯合香港或澳門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构共同申請。

(二)研究團隊應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礎、勇於創新、團結協作、優勢互補的優秀科研群體。

(三)申請人為團隊項目的第一負責人,是研究團隊的協調人,應為廣東省內省基金依託單位的在職在崗人員或雙聘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託單位的在職證明或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具有主持國家或省部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經歷(須在系統上傳相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結題批復件等)。

(四)團隊成員不超過20人。其中,團隊核心成員不多於5人(含協調人),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且至少包括1名港澳合作機构人員。在讀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不能作為研究團隊項目的核心成員。

(五)已獲得過省基金研究團隊項目的協調人不得再次擔任研究團隊協調人。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報要求。

 

【資助强度】

項目資助强度為200萬元/項,實施週期一般為4年,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支持方向】

本年度粵穗聯合基金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圍繞工程與材料科學及人口健康等領域設定3個研究方向,每個研究方向擬擇優支持1項。

(一)工程與材料科學領域

1.工程結構隱蔽缺陷無損檢測與智慧診斷(申報程式碼:GZC0101,學科程式碼:E08)

2.電池火灾(申報程式碼:GZC0102,學科程式碼:E06)

(二)人口健康領域

1.呼吸系統傳染病免疫應答機制研究(申報程式碼:GZC0103,學科程式碼:H01)

 

【申報時間】

網上正式填報及依託單位推薦時間:2021年8月17日~9月6日17:00

依託單位網上提交項目清單及承諾函時間:2021年9月7日~9月9日17:00

 

(通知原文如下)

關於單位申報2021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廣州市聯合基金(粵穗聯合基金)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强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等檔案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的導向作用,按照《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廣州市聯合基金(以下簡稱粵穗聯合基金)協議書》要求,現啟動2021年度粵穗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粵穗聯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組成部分,按照“省市聯合、立足區域、面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圍繞廣州與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科技發展需求,支持在重點領域和方向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和粵港澳研究團隊,鼓勵區域合作與協同創新,促進一批主流學科進入國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本年度粵穗聯合基金設立青年基金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兩類。

(一)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在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承擔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發青年科技人員的創新思維,培育基礎研究後繼人才隊伍。

(二)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在科技前沿領域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准,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具體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2。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限制要求。

1.項目僅面向廣東省內省基金依託單位(已注册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組織)申報。

2.2021年度省市聯合基金(含粵穗、粵深、粵佛、粵莞聯合基金,下同)項目不設依託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制,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1項省市聯合基金項目,並計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項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的限制。

3.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市聯合基金、省企聯合基金)最多支持每個申請人立項1項。申請人已獲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4.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後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達到2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6.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研究團隊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的,不得申報。

7.申請人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不得申報。

申請人申請各類型項目所需其他條件詳見相應的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2)。

 

(二)科研誠信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並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系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和涉密的內容。

3.申請人不得在同一年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託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資助的項目重複提出申請;不得將同一研究內容向不同資助機构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况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4.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並在附件提供組織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以在附件中上傳的證明材料為准)。

5.申請人應科學、合理填寫項目內容和預期成果指標等,不得虛構和誇大。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6.申報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與懲戒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經費預算要求。

1.項目應按照《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審計廳關於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粵財規〔2019〕5號)及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經費預算。

2.青年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試行“包乾制”,不需填報經費開支具體科目預算,並按如下要求執行:

(1)直接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項目負責人自主調劑使用,經費支出應實際用於項目研究支出;

(2)間接經費支出比例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不得列支基建費;

(4)項目結題驗收時須提交經費决算錶。

 

(四)依託單位職責。

1.依託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制度,特別是經費使用“包乾制”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規範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

2.依託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報資格負責,並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依託單位要按照《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加强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3.依託單位按要求完成項目推薦後,確認生成項目清單,並在系統上傳由依託單位加蓋公章的“依託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範本可在申報系統開放後下載,由組織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清單管理”中上傳蓋章後的掃描件)。

4.依託單位應建立完善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範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强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申報依託單位外,項目合作研究組織一般不超過2個(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不超過4個)。

2.依託單位和合作研究組織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定(或契约,下同),並在經費預算中說明資金分配情况。項目申報期間,合作研究協定無須提交,留在依託單位存檔備查;項目按程式獲立項後,合作研究協定通過申報系統隨任務書一併提交(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3.境外組織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應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統中下載範本)的電子掃描檔案;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組織人員參與項目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無紙化申報。

(二)項目申報前,申請人所在組織須通過陽光政務平臺申請註冊為省基金依託單位。申請人可通過陽光政務平臺登錄介面中的“查看單位注册情况”,査詢其所在單位是否為省基金依託單位。

(三)申請人須按照網上平臺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資料,經依託單位審核後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及項目申請書範本可登入陽光政務平臺,在“首頁—工作提醒”下載。

(四)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1年10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四、時間安排

(一)網上正式填報及依託單位推薦時間:

2021年8月17日~9月6日17:00

(二)依託單位網上提交項目清單及承諾函時間:

2021年9月7日~9月9日17:00

 

五、聯繫方式

(一)省基金委聯繫電話:

1.指南業務諮詢:楊汶、王倩,020-87567871、7870

2.申報業務諮詢:陳佳思、周曉燕,020-87567835、7807

(二)省科技廳聯繫電話:

基礎研究處:路智林,020-83163889

(三)廣州市科技局聯繫電話:

基礎研究處:李磊,020-83124052

(四)網絡申報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附件:1.2021年度粵穗聯合基金青年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2.2021年度粵穗聯合基金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申報指南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1年8月5日


(來源:廣東省科技創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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