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徵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科研項目


發佈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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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應對近期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增強對新發、突發傳染病的防控能力,對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向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及科研人員徵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的科研項目,重點資助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檢測技術、疾病防治及藥物研發、疫情應對及疫後社會復甦等科學技術問題的研究。

一、資助重點
1.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檢測技術,尤其快速檢測技術及潛伏期監測技術的研發。
2.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治及藥物研發。
3.  應對突發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機制,以及疫症後社會復甦。


二、申請資格
按第2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資助批給規章》第二條規定。

三、 申請金額、年限及規定
1.  每個項目申請金額不超過MOP$500,000.00(伍拾萬澳門元)。
2.  每個項目資助年限不超過壹年。
3.  項目負責人若已承擔本基金兩個在研一般科研項目,出具申請實體聲明同意支持本次研究也可申請。

四、 徵集期
2020年2月10日至20日。
(註:上述期間徵集的項目獲優先審批,其餘時間也接受申請。)

五、申請方式
1. 已開通申請帳戶者,可登陸網上資助系統,選擇“一般科研資助(不超過50萬)”類項目填寫申請計劃書,本基金將另行通知補交倘有的紙本文件。
2. 未開通申請帳戶者,可在本基金網站(http://www.fdct.gov.mo/zh_tw/3.html)下載“一般科研資助申請表”,填妥後,發送到電郵地址(saf@fdct.gov.mo),本基金視發送日期為提交日期,並將另行通知補交正本。
3.關於帳號系統和資助系統的具體操作,請參考一般科研資助的有關說明。

六、評審標準
科技基金按第235/2018 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資助批給規章》進行審批。

七、適用的法例
本通告內沒有載明的事項,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尤其是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及第2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資助批給規章》。
 
如有查詢,歡迎致電63526945/85998193/28788777或發送到電郵地址(saf@fdct.gov.mo)。

 

來源: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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