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章程



海島公證署 

證明書

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六  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5 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 2/2015/ASS 檔案組第 75 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

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中文簡稱為“澳門國際 科協”,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Desenvolvimento de

Indústria Tecnológica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IDIT”,英文名稱為    “Macau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

第二條 宗旨

促進本地科技產業、軟件及科研之業務發展,讓技術研發得到保障, 與國際相關公司、學院、協會及產、學、研團體相結合,共同為澳門 科技產業努力及發聲,以提升產業的競爭力及價值 。

第三條 地位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受本章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範 。

第四條 期限

本會不設限期在澳門進行會務 。

第五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 403 號星海豪庭地下 X 舖,本會亦可 根據需要,通過會員大會之決議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

第六條 目的

本會目標如下:

1. 用演講、座談、會議及培訓等方式協助發展科技產業、科技技術及 學術的相關應用 。

2. 加強科技產業的資訊交流和統計工作,佈置、收集、整理、分析相 關數據資料,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產業發展提供諮詢與 技術服務 。

3. 對科技產業技術發展進行指導及協調,保護專利及公平競爭以維護 合法的權益,加強經濟和技術合作以促進科技產業整體發展 。

4. 發行會刊及科技產業圖書著作,舉辦科技產業展覽會,並加以推廣 以便得到更多地方認定 。

5. 研究有關科技產業發展及科技技術在學術、實用及法規上之問題 。

6. 開展科技產業交流,推廣先進技術及協助技術成果鑑定 。

7. 聯繫國內外科技產業廠商及團體以進行資料交換、互相切磋、協助 投資、外銷或研發等工作 。

8. 協助推廣科技產業、產品的國際行銷,輔導及建立資訊環境、輔導 及創造科技產業文化以辦理相關產品驗證 。

9. 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事務 。

第七條 加入

會員需由理、監事推薦,會長及理事長同意方可加入 。

第八條 權利與義務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及協 助本會舉辦相關活動 。

第九條 開除

違反章程或損害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 。

第十條 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3.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 一人、常務副秘書長若干人及副秘書長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 連選連任,本會可設榮譽會長及名譽會長,由理事會提名,經會長同 意後邀請擔任職務,可續聘任及有權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

第十二條 理事會

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 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若干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常務理事及理事 各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 決議和管理法人 。

第十三條 監事會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其 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負責監察理事 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

第十四條 收入

本會收入來源為會費、公共或私人機構的贊助或饋贈 。

第十五條 會徽

 科協LOGO(單LOGO) 拷贝.png

 

第十六條 附則

本會章程若有遺漏之處,由會員大會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修訂解決 。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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