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職業考試日前開考 為港澳律師內地執業打開大門


發佈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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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深圳、珠海、香港三個考區開考,通過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港澳律師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九市內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這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這一項政策是內地對港澳法律服務開放政策的重大突破,為港澳律師投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難得的機遇,開闢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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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香港考區。

 

大灣區九城率先試點 港澳律師可到內地執業

 

港澳律師到內地執業,這是港澳法律界多年來的期盼。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鼓勵支持法律服務機构為“一帶一路”建設和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深化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範圍問題。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决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三年。

 

據全國人大消息,上述决定的出臺是為了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2019年修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

 

為此,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10月5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簡稱“《試點辦法》”),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嵩律師表示,港澳律師可以到內地執業,這能更好地促進兩地的法律服務的交流和合作,也為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提供一個新的視窗和新的通路。徐嵩認為,現時只是在大灣區九市試點,也有一定的業務限制範圍,“以大灣區為試點,積累經驗是一個穩妥的做法,從長遠來看,這一試點會從大灣區推廣到整個國內,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趨勢。”

 

在大灣區執業為開創性突破 促進法律服務互通融合

 

2020年11月19日,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宣介會在深圳市召開。

 

在宣介會上,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是CEPA(即《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下的開放措施,為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包括累計執業五年的年輕律師,在大灣區執業作出了開創性的突破。

 

鄭若驊稱,通過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香港律師可以受聘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是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並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一同為大灣區客戶(包括港資企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有利提升大灣區法律設施和法治環境的建設,也促進大灣區法律服務的互通融合,共同打造大灣區優質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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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考場。

 

在7月31日考試當天,鄭若驊在香港律政司官網發表了題為《大灣區考試為香港法律業界創造機遇》的網誌。鄭若驊表示,大灣區考試除了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帶來更多機遇及實踐經驗外,亦可為大灣區客戶(包括港資企業)提供香港及內地的法律服務及保障,大灣區考試為日後提供合作通路奠定基礎,深化兩地法律界的交流,達致互利共贏的目標。

 

此外鄭若驊表示,期待在不久將來,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在內地有更大的發展,同時也為國家的法治建設作出貢獻。

 

在珠海市第一中等職業學校考點,廣東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陳旭東巡視了考試監考情况。陳旭東強調,要强化責任擔當,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細落實落到位,更好地支持港澳律師投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廣東已開展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 逐步擴大聯營律師所試點區域

 

粵港澳三地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當三地企業遇到跨境法律問題,往往需要分別聘請三地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這會成為三地深度交流合作的障礙。

 

而此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正是一次開創性的突破,是內地與港澳地區服務貿易互融互通的進步。

 

粵港澳三地來往密切,一直都有著較好的法律交流基礎。早在2014年,廣東就率先開始了先行先試,開展了港澳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試點工作,充分利用內地與港澳各自的律師人才優勢,發展涉外高端法律服務。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準予的CEPA補充協議八關於“進一步密切內地與香港(澳門)律師業的合作,探索完善兩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道”的開放措施,廣東省司法廳起草了《關於在廣東省開展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型聯營試點的工作方案》,並於2014年1月27日得到司法部的批復,同意開展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工作。

 

2014年8月4日,廣東省司法廳發佈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的試行辦法》。在2016年7月,全國首家內地與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在橫琴自貿片區正式揭牌,來自內地、澳門、香港三地的20多名律師史無前例地統一辦公,為三地的商事主體提供跨境法律服務,從此翻開了中國法律史的新篇章。

 

在之後的幾年,廣東省司法廳分別在2016年、2018年、2019年對試行辦法進行了三次修訂,不斷擴大聯營律師所試點區域,也為進一步密切內地與港澳律師業合作作出有益探索,積累成功經驗。

 

隨著經濟往來日益頻繁,內地與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這一模式,很快從廣東推廣至全國。2018年5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將“擴大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範圍”列為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

 

基於此,司法部於2019年1月16日下發了《關於擴大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地域範圍的通知》,要求各地參照廣東、上海合夥聯營實施辦法,抓緊製定本省(區、市)開展律所合夥聯營的實施辦法。

 

增强港澳客戶經商投資信心 提升大灣區營商環境

 

港澳律師到內地執業這一試點,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一環,有利於大灣區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廣州市律協常務理事、港澳臺外事委主任李綱認為,這是我國貫徹落實與港澳地區之間CEPA的具體措施,必將深入推動內地律師與港澳律師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有效促進我國法律工作者專業水准及職業素養的提升。

 

“這是一個難得的機遇,同樣也是存在挑戰,但毫無疑問機遇遠遠大於挑戰。”李綱告訴南都記者,機遇在於大灣區對法律服務需求不斷在擴大,港澳律師能到內地執業,擴大了法律服務市場;挑戰則為需花時間重新學習國內的法律制度。

 

李綱表示,大灣區內地九市有很多港商澳商,港澳地區的企業家到大灣區內投資、生活已經變得很普遍,“這一試點對內地律師行業也是一次難得的促進和交流,提升內地律師的國際競爭力。”

 

李綱認為,法律服務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中重要名額之一,律師積極參與提升營商環境,港澳律師能在大灣區進行執業,這樣將對港澳客戶是重大的利好資訊,“因為港澳客戶對港澳律師更為熟悉,更為信任。”李綱說,港澳律師在大灣區為港澳客戶提供法律服務,這必然會新增港澳客戶來大灣區經商和投資的信心。

 

發揮港澳律師優勢推動“一帶一路” 有助港澳地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2019年12月8日,世界律師大會在廣州舉辦,“一帶一路”律師聯盟正式成立。隨著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和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實施,中國律師逐漸成為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不可或缺的力量。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准,拓展涉外法律服務領域,推動涉外法律服務全力加速發展,這將能為我國高水准對外開放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李綱表示,港澳律師長期處理國際法律事務,尤其在處理跨境交易和商事爭議解决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港澳律師和內地律師在同一辦公室辦公,這有助於內地律師學習港澳律師的執業理念,提升內地律師的涉外服務專業水准。

 

此外,李綱認為,港澳律師進大灣區執業,將會充分發揮其專業所長,為大灣區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和國際商貿活動中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有助於推動我國企業及律師“走出去”的發展,更有利於內地與港澳之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促進溝通與理解,有助於港澳地區參與“一帶一路”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原標題:《港澳律師可到大灣區九市執業,為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提供新窗口》

 

(來源:澎湃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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