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1. 主辦單位: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澳門設計師協會,澳門社區經濟發展促進會
2. 目的:
透過參賽者設計的吉祥物,為澳門科技產業帶來新的宣傳形象,並促進本地科技產業的持續發展。吉祥物須為可擬人化,具有正面及富代表性的形象,可愛之Q版卡通,得獎作品將用於廣告宣傳或印製郵票等周邊產品。
3. 參賽資格及形式:
參賽者須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參賽者不限性別、年齡之澳門居民;可以個人或團體形式參賽,團體形式以三人為上限。
4. 作品要求:
作品主題鮮明,寓意貼切,能體現出推廣本地科技產業發展;
設計作品必須為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不可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版權,且並未以任何形式參與其他比賽及公開發表,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
作品須為電腦繪製或手繪之彩色效果圖,需清楚顯示設計作品的正面、側面及背面;
須把作品效果圖列印在白紙上,並裝裱在A3(42厘米X29.7厘米)黑色厚咭紙上,報名表格貼於背面;
須以光碟附上解像度不少於300dpi之JPG檔及AI檔或同類型軟件檔;
須為所設計的吉祥物角色命名及提供設計概念的文字解說(字數少於300字)。
5. 獎項:
設有冠、亞、季軍及優異獎各一名,各得獎者均可獲獎金及獎座如下:
獎項 | 獎金(澳門幣) |
冠軍 | 10,000元 |
亞軍 | 5,000元 |
季軍 | 3,000元 |
優異獎 | 1,000元 |
6. 評分標準:
評審成員由主辦單位及相關設計專業的學術機構及團體的代表組成;
若評審團認為沒有作品達到獲獎標準,獎項可以從缺;
以評審團的最終決定為準,不設上訴。
項目 | 評選參考原則 |
主題性30% | 以科技發展產業為宗旨的構思方向,須為可擬人化,具有正面及富代表性的形象,可愛之Q版卡通 |
創意性40% | 風格、美感、象徵與意義的創新程度。 |
應用延伸性30% | 作品應用於各式宣傳製作物的廣度。 |
7. 作品提交:
截件日期:2018年10月22日;
報名表格可到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網站下載區或 Facebook專頁下載;
方式:作品連同報名表格及光碟放置在密封的信封內,信封面註明:“國際科協會吉祥物”設計比賽,並親臨遞交至澳門羅神父街49號時代工業大廈2樓H;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至下午1:00及下午2:30至下午7:3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8.公佈結果: 2018年10月24日,將在網頁和Facebook專頁內公佈,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9. 頒獎禮: 2018年11月20日,地點待定。
10. 活動細則:
每個參賽單位只可遞交一份作品,每位參賽者只能以個人或團體的其中一種形式參賽。
參賽單位均須同意將其獲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無償授予主辦單位,而主辦單位可因應實際需要而對作品作出適當修改,以符合用益權標的之用途;
報名表格及作品一經遞交,即表示參加者同意及接受本活動細則。
11. 查詢方式:電話: (853)2878 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