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案)“國際科協會吉祥物”設計比賽


發佈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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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1. 主辦單位: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澳門設計師協會,澳門社區經濟發展促進會


2. 目的:

透過參賽者設計的吉祥物,為澳門科技產業帶來新的宣傳形象,並促進本地科技產業的持續發展。吉祥物須為可擬人化,具有正面及富代表性的形象,可愛之Q版卡通,得獎作品將用於廣告宣傳或印製郵票等周邊產品。


3. 參賽資格及形式:

  • 參賽者須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 參賽者不限性別、年齡之澳門居民;可以個人或團體形式參賽,團體形式以三人為上限。


4. 作品要求:

  • 作品主題鮮明,寓意貼切,能體現出推廣本地科技產業發展;

  • 設計作品必須為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不可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版權,且並未以任何形式參與其他比賽及公開發表,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

  • 作品須為電腦繪製或手繪之彩色效果圖,需清楚顯示設計作品的正面、側面及背面;

  • 須把作品效果圖列印在白紙上,並裝裱在A3(42厘米X29.7厘米)黑色厚咭紙上,報名表格貼於背面;

  • 須以光碟附上解像度不少於300dpi之JPG檔及AI檔或同類型軟件檔;

  • 須為所設計的吉祥物角色命名及提供設計概念的文字解說(字數少於300字)。


5. 獎項:

設有冠、亞、季軍及優異獎各一名,各得獎者均可獲獎金及獎座如下:

獎項
獎金(澳門幣)
冠軍10,000元
亞軍5,000元
季軍3,000元
優異獎1,000元


6.    評分標準:

  • 評審成員由主辦單位及相關設計專業的學術機構及團體的代表組成;

  • 若評審團認為沒有作品達到獲獎標準,獎項可以從缺;

  • 以評審團的最終決定為準,不設上訴。

項目
評選參考原則
主題性30%以科技發展產業為宗旨的構思方向,須為可擬人化,具有正面及富代表性的形象,可愛之Q版卡通
創意性40%風格、美感、象徵與意義的創新程度。
應用延伸性30%作品應用於各式宣傳製作物的廣度。


7.    作品提交:

  • 截件日期:2018年10月22日;

  • 報名表格可到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網站下載區或 Facebook專頁下載;

  • 方式:作品連同報名表格及光碟放置在密封的信封內,信封面註明:“國際科協會吉祥物”設計比賽,並親臨遞交至澳門羅神父街49號時代工業大廈2樓H;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至下午1:00及下午2:30至下午7:3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8.公佈結果: 2018年10月24日,將在網頁和Facebook專頁內公佈,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9. 頒獎禮: 2018年11月20日,地點待定。


10.  活動細則:

  • 每個參賽單位只可遞交一份作品,每位參賽者只能以個人或團體的其中一種形式參賽。

  • 參賽單位均須同意將其獲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無償授予主辦單位,而主辦單位可因應實際需要而對作品作出適當修改,以符合用益權標的之用途;

  • 報名表格及作品一經遞交,即表示參加者同意及接受本活動細則。


11.  查詢方式:電話: (853)2878 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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